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蹚出共富路需先破解这一难题!

  • 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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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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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重点在农民农村。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紧迫性。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聚焦关键领域和问题,找准重要着力点,以创新突破打开发展新局面,共同奏响乡村“共富曲”。


坚持党建引领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也是新发展阶段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加大基层人才供给,建立党建带头人和经济带头人的“双带头人”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把党员身份职责与乡村振兴工作高度结合起来,激励引导他们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头雁”和骨干作用,使村党组织真正成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坚强堡垒,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处理好“统”“分”关系。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稳定“分”的基础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就是责、权、利明晰,集体资产增值与收益分配实现动态平衡。而高效的村集体经济治理需要更好地实现“统”的功能,汇聚资源要素,使农业生产力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并通过更有效的“统”来促进统分结合迈向更高水平。


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农村改革之所以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不能走“归大堆”的老路子。要让农民成为主体、发挥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决不能让集体经济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激发内生动力。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不断拓宽增收途径、扩大受益群体,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


融入城乡融合发展大局。当前,我国处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要注重协同配套和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方面,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角度,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城乡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通过增强集体经济的产业融合度、产业链长度、新兴产业带动度和要素整合度,打破城乡市场分割、加速城乡要素融合如推进“社社联合”“社企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推动村集体经济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随着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入,必须立足城乡两大空间、突破传统人地关系逻辑,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土地需求,促进城乡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机结合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实施,用法治护航全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接续奋斗,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擘画着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乡村全面振兴新图景。